2024年公基常识考点汇总400篇——“不作为犯罪”

2024-04-04 10:27:44阅读()

2024年公基常识考点汇总400篇——“不作为犯罪”

一、实行行为的两种形式

(一)作为

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动作侵犯法益实施刑法禁止的行为,违反了禁止性规范【不应为而为】。

实例 1:母亲甲将 3 岁的儿子拳打脚踢致死。本案中,甲是作为的杀人。

(二)不作为

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义务而不履行,造成法益侵害结果的行为,违反了命令性规范【应为而不为】。

实例 2:母亲乙发现 3 岁的儿子快要坠下楼,而不制止以致死亡。本案中,儿子的生命法益存在危险,乙有义务消除危险,但不履行义务,法益危险变成死亡结果,是不作为的杀人。

(1)不作为的核心是“不履行义务”,可以消极静止不履行义务,也可以积极动作不履行义务。因此,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负有特定法律义务,而不是身体是静止的,还是行动的。新途径教育

(2)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方法可以分为两步:

第一步:如果某个积极的身体动作有直接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就是作为行为。

第二步:如果积极动作没有直接导致结果的危险,不是作为行为。再看,行为人有没有义务保护法益,如果没有履行义务,结果发生,就是不作为。

(3)当刑法分则条文使用的动词不能包含不作为方式时,该罪名不可能存在不作为犯罪。

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吸收”,包庇罪中“作假证明包庇的”,不包括不作为的方式。刑法的空间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我国刑法以属地原则为基准,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为补充。

二、不作为犯罪的分类

(一)真正不作为犯

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遗弃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逃税罪(201 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新途径教育

(二)不真正不作为犯

刑法规定通常是以作为的方式实施的,但是行为人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也可以构成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中通常是以刀杀、枪杀等积极动作实施杀人,但母亲饿死婴儿的不履行抚养义务方式也可以构成本罪。

三、不作为犯罪的客观成立条件

(一)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应为)

作为义务为法律性质的义务而非单纯道义上的义务。无论该道义上的义务如何重大,都不能成为刑法意义上的作为义务。新途径教育

实例: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该题在当年考试中争议最大,实则非常简单。甲对母亲具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不救出母亲便构成不作为犯罪,甲对女友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只有道义上的义务,如果不救出女友则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二)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能为)

法律要求行为人积极作为以防止结果发生,但前提是行为人当时有作为可能性。如果当时其没有能力履行义务,也没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成立不作为犯罪,因为“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1.是否有作为的可能性:应从行为人自身能力和客观条件两方面进行判断。

2.虽然行为人自身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但是附近存在有防止结果发生能力的第三人,如果行为人可以向第三人求助,视为仍具有作为的可能性。新途径教育

实例:父亲带着 6 岁的儿子外出时,儿子不慎落水,父亲不会游泳,附近有他人围观,父亲竟不向他人求救,以致儿子淹死,父亲成立不作为犯罪。

(三)未履行特定作为义务,造成了危害结果(不为)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是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没有防止结果的发生,以致结果发生。

1.成立不作为犯罪须具有避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只有当行为人履行了义务有可能防止结果发生时,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如果已充分履行了义务,结果仍不可避免地发生,则说明该结果是其他因素造成,不是其不履行义务造成的,行为人不成立不作为犯罪。新途径教育

实例:甲是海边浴场的救生员,乙在海里游泳时遇险呼救,甲没有跃入海中救乙,在岸边上看好戏,后乙死亡。事后查明,乙因心脏病突发而在水里下沉,因为心脏病发作立刻死亡,不是被水淹死的。本案中,即使甲跳入海里救乙,也无法阻止心脏病发作导致的死亡结果,根本不可能挽救乙的生命,甲的不救助和死亡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死亡是发病导致,因此虽然甲故意不救助,但其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2.行为人须实施足以防止结果发生的行为,才算履行作为义务,如果其行为明显不足以防止结果发生,视为未履行义务。

(四)不作为与相应作为的等价性(等价)

当不作为和某种犯罪作为的情况在整体评价上有相当性,达到了对应作为犯罪的程度,才成立犯罪。“应为、能为、不为”的三个条件具备了,只能说明该行为是不作为,但是还不足以确定该行为就成立犯罪。还需要满足等价性这个条件才可能成立犯罪。

【提示】等价性判断的具体参考标准:1.作为义务的性质;2.行为人的行为对结果是否达到排他性支配的程度。新途径教育

实例 1:医生接到病人的求救电话,拒不出诊救助病人,病人死亡。医生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因为医生对病人仅负有接受请求应诊的义务,对病人的生命危险没有直接防止义务,医生仅违反了医师法上的义务,即使其不救助,病人还可以得到其他人的救助,医生的行为对结果发生没有排他性支配,和作为的杀人不等价。

实例 2:母亲不给婴儿喂奶致其死亡。母亲对婴儿的生命危险负有直接防止义务,其不救助,儿也难以得到其他人的救助,婴儿的生命安全完全依赖于母亲,该行为对结果发生具有排他性支配,与作为的杀人具有等价性,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四、不作为犯罪的主观责任要件

当一个行为符合不作为的“应为、能为、不为、等价”的客观条件,并不直接成立犯罪,当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过失,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时,才满足犯罪的主观责任要件,成立犯罪。新途径教育

(一)故意的不作为犯罪

1.不作为主观上是故意时,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是间接故意,往往是间接故意。

2.有时因行为人主观认识错误,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犯罪

成立故意的不作为犯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负有作为义务,但只要行为人对引起作为义务的客观基础事实有认识,就认识到自己负有作为义务。

如果行为人因事实认识错误没有认识到有作为义务,没有故意,但可能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二)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行为人未履行作为义务,主观上也可能是过失。

【提示】故意、过失和作为、不作为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即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客观上都可能表现为作为,或者不作为。新途径教育

【例】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答案】D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既适用于作为犯,也适用于不作为犯。因此,“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A 项前半句正确。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既可以由作为,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了通常是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从形式上来说,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有以下四种:①法律规定的义务;②职务、业务要求的义务;③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④先行行为创设的义务。因此,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不仅仅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A 项错误,不当选。新途径教育

成立不作为犯要求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①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②行为人具有作为能力(作为可能性);③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④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这些成立条件不仅适用于真正不作为犯,也适用于不真正不作为犯。B 项错误,不当选。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与现实危险状态。现实侵害事实是指实害结果;现实危险状态包括抽象危险和具体危险。在刑法规定的犯罪中,实害结果和具体危险都是作为构成要件要素予以规定的;但是在抽象危险犯中,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即成立犯罪既遂,没有对危害结果的规定,因此,抽象危险不属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危害结果。不真正不作为犯不都是行为犯,如不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罪就是结果犯,此时,危害结果是该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C 项错误,不当选。不作为犯包括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当然均存在不作为犯。比如,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丢失枪支不报罪(真正不作为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的遗弃罪(真正不作为犯)、母亲故意不给婴儿喂奶导致其饿死的故意杀人罪(不真正不作为犯);侵犯财产罪中行为人在他人已经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形下,故意隐瞒真相,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不作为犯的诈骗罪。D 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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