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基常识考点汇总400篇——“刑罚”

2024-04-04 09:30:12阅读()

2024年公基常识考点汇总400篇——“刑罚”

一、主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5 种。

(一)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 3 年。

(二)拘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 1 年。新途径教育

(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期限为 6 个月以上,15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 35 年的,最高不能超过 20年;总和刑期在 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 25 年。

(四)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五)死刑

死刑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适用条件:

(1)适用条件的限制。只能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新途径教育

(2)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执行制度的限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缓(2 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 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2 年期满以后,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新途径教育

二、附加刑

(一)罚金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 4 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四)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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