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基常识考点汇总400篇——“折抵刑期”
2024-04-04 09:29:35阅读()2024年公基常识考点汇总400篇——“折抵刑期”
一、《监察法》中的“折抵”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二、《刑法》中的“折抵”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新途径教育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折抵”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新途径教育。
四、《刑事诉讼法》中的“折抵”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执行。执行以前被逮捕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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