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基常识考点汇总400篇——“不动产登记”

2024-04-04 11:30:01阅读()

2024年公基常识考点汇总400篇——“不动产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的含义及法律效力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完成意味着经过十年努力,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我国以《民法典》为统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类型

主要分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等。

三、登记内容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登记的适用对象方面,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新途径教育

四、意义

(1)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避免产权的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得到最为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

(2)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根据准确有效的信息来进行不动产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创造条件;

(3)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最大限度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减少办证环节,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历程

2013 年 3 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提出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改革任务。新途径教育

2014 年 12 月 22 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正式建立。

2016 年 1 月 15 日,国土资源部官网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始全面实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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