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基常识考点汇总400篇——“质权、抵押权、留置权”

2024-04-04 11:24:33阅读()

2024年公基常识考点汇总400篇——“质权、抵押权、留置权”

一、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例:张三借给我 10 万,我把车给张三开,约定要是我到期不还钱,车就是张三的,继续开。张三对我的车享有质权。

二、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新途径教育

例:我找张三借 50 万,承诺如果还不上,可以把我家房子给张三,张三对我的房子享有抵押权。

三、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例:我的平板坏了,去找张三修理,并签订维修合同,约定三天后来取,并支付维修费用,此时张三对我的平板享有留置权。

注:这里的合法占有,是指债权人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即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债务人依照合同将财产自愿交付债权人。

四、区分方式

(一)占有方式不同

质权,转移;新途径教育

抵押权,不转移;

留置权,合法占有。

(二)内容不同

质权,动产和权利;

抵押权,动产和不动产;

留置权,动产。

(三)性质不同

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

留置权是法定的。

(四)受偿顺序不同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新途径教育

即:留置权最优先,质权、抵押权谁先登记(交付)谁优先。

(五)做题方法

先看是不是转移占有,转移占有的就可能是质权或留置权,不转移的就是抵押权;再看是不是合法占有,也就是占有人是不是基于法定的合同关系占有该物,若不是,就是质押;若是就是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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